碳中和周报(第109期)丨中办国办发文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中德绿色金融达成多点共识;欧盟碳关税10月1日起实施
2023年,中国不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随着“双碳”1+N政策体系构建完成,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N个配套政策文件不断出台,各地“双碳”工作实施意见及碳达峰方案陆续公布,“双碳”工作将向更深层次推进,进一步影响生产和消费两端。
21碳中和课题组推出的碳中和周报,梳理盘点近期碳中和宏观政策、绿色金融等重点消息,致力于发现绿色低碳发展背后的价值。
本期看点:中办国办发文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中德绿色金融达成多点共识;欧盟碳关税10月1日起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计划审议通过。
一、碳中和政策周报
1、中办国办发文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一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明确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措施,保障权利人权益,促进林权价值增值。鼓励地方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贷款统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欧盟碳关税10月1日起实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在过渡期内,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而不用实际购买CBAM证书。根据欧盟要求,进口商的报告义务包括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等内容。但在正式实施阶段,如果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需要为该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说明了货物进口商涉及的义务,以及计算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温室气体数量的过渡方法。目前,欧盟CBAM征收范围仅局限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率先覆盖的行业。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欧盟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因此下滑21%。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碳关税开始实施,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这也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将导致出口产品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
3、中国生物多样性计划审议通过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生物多样性计划》)。会议指出《生物多样性计划》深入落实我国决策部署,紧密衔接“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全面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计划》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生物多样性计划》在国家层面落实好昆蒙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智慧。
4、黄润秋:探索建立中欧地方绿色低碳合作基地
9月25日,第九次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与欧盟委员会环境、海洋与渔业委员维尔吉尼尤思•辛克维丘斯共同出席对话会。
黄润秋表示,希望双方更好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机制作用,为中欧环境合作以及中欧关系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打造新增长点;加强重点领域政策和技术沟通交流,促进优势互补,不断深化和拓展中欧环境务实合作;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搭建多主体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等智库作用,积极营造中欧环境合作良好氛围;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中欧地方合作,探索建立中欧地方绿色低碳合作基地。
辛克维丘斯表示,欧方愿与中方共同积极推动“昆蒙框架”的有效全面实施,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等领域开展深入务实合作,共同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今年是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一直以来,中欧在环境方面合作领域广泛、成效显著,为推进中欧乃至全球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此次在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的战略指引下,中欧环境合作将会开展更多积极有效措施。
5、六部门:提高重点区域绿电消费比重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要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 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
《管理办法》强调,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绿电消费比重,提升新增产业、新建项目、新建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支持以县域或村镇为单位,充分利用当地水、风、光、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高乡村用能的绿电比例。积极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热驱动的冷热电一体化模式。《管理办法》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新能源发电的应用,将会带来环境、社会等的多重效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也是针对能源消耗重点区域,在这些发达地区提高绿电消费比重,可以有效推广绿电,加快能源结构转型。
6、生态环境部:探索将甲烷等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试点
9月26日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生态环境部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6个重点行业共548个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另外,生态环境部还推进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试点。
刘志全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化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逐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和类型,探索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试点,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整合各地试点研究成果,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体系,推动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环评基础。刘志全还透露,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生态环境部在环评和排污方面实行扩大范围管控,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试点,进一步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会更有效促进环境治理与保护。
7、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合作碳排放统计核算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在京签署关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代表双方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夯实碳排放强度等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数据、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今后要抓好协议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提升碳排放基础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表示,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积极落实各项合作事宜,拓展合作领域,与生态环境部共同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对内基础支撑能力和对外履约透明度,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本次两部门签署协议,对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8、广州南沙新区发布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十条措施
近日,《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印发。其中共包括十条措施,一是支持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二是支持项目入库,三是支持开展气候贷款,第四是支持发行ESG债券,五是支持设立气候基金,六是支持配置气候保险,七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八是支持标准制定,九是支持产品创新,十是支持技能提升。
在措施附则中还提到几点,一是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和本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市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二是本办法适用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应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三是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四是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不超过”“以上”“最高”“超过”“高于”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该措施的出台将会吸引更多关注气候投融资的相关主体参与,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为我国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注入更多动力。
二、绿色金融周报
1、中德在绿色金融方面达成多点共识
10月1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德国财政部部长林德纳在德国法兰克福共同主持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以下简称对话)。
双方在此次对话中就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达成多点共识。一是双方将继续致力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框架下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二是双方同意加大对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双边和全球合作的支持力度。三是双方支持进一步发展和更广泛地应用由中欧共同牵头的国际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分类目录工作组制定的“共同分类目录”(CGT),包括为发行与“共同分类目录”相一致的跨境交易金融产品提供便利。四是双方将支持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包括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以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在促进两国和全球金融市场参与者采用可持续性报告标准方面的工作。五是双方欢迎加强可持续金融领域合作,包括绿色债券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六是双方同意加强彼此绿色债券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合作,鼓励创新实践,丰富投资渠道,促进市场发展,包括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等。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中德双方就绿色金融发展达成诸多共识有助于为气候行动、自然保护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更充足的资金,这也是双方在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一大进步。
2、开发银行发行6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
9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上海清算所面向全球投资人成功发行60亿元3年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利率2.28%,获得了境内外各类投资者的踊跃认购,认购倍数达3.68倍,募集资金将用于气候投融资领域。
截至目前,开发银行已累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1770亿元,余额1270亿元。本次发行严格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筛选募投项目,自愿遵照《中国绿色债券原则》。
据测算,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明显,预计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25.99万吨、节约标准煤10.55万吨、减排氮氧化物81.33吨,绿色等级为最高等级G1。全部项目均符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是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应用于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首次尝试。开发银行资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开发银行将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功能作用,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挖掘市场潜力,引导和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为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开发性金融力量。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开发银行发展绿色低碳金融,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与生态环境部积极对接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持续加大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探索有效支持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新模式。
3、建设银行绿色建筑产业贷款余额超5500亿元
截至目前,建设银行绿色建筑产业贷款余额已超5500亿元,2023年新增超1700亿元,以引领同业的创新实践有力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银行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各分行因地制宜开展创新,逐步形成了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行模式”,全行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增长超4500亿元。其中,湖北、浙江等省分行推动制定行业标准,宁波市分行引入绿色保险,北京市分行联动多方提升全流程质效,都有力推动了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绿色建筑产业市场前景较好,需要不断加大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建筑模式创新及推广,将为绿色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4、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以485元/吨成交
9月26日,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今日在深圳举行,以485元/吨由深圳市家化美容品有限公司竞得,刷新全国碳汇市场最高成交单价。按照3875吨碳汇拍卖量计算,本次成交总价约188万元。据悉,深圳市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约126公顷红树林地保护活动在第一监测期内(2010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产生的碳汇量为38745.44吨,其中的3875吨用于此次公开拍卖,拍卖起始单价183元/吨。此次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所得收入将上缴市财政,反哺红树林保护与修复。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深圳市圆满完成本次全国红树林保护碳汇第一拍,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等重要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5、《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碳普惠做了定义,是指针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绿色出行、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减碳行为,基于当地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进行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运用商业激励、政策支持、市场交易等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正向激励机制。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碳普惠运用多元化方式,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到减碳行动之中。
6、兴业银行落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点心债
近日,兴业银行作为全球协调人,为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点心债),债券发行规模21.3亿元,期限3年。该笔债券是全市场首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点心债,也是最大规模地方国企直发点心债。点心债是在香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因单只发行规模相对较小,冠名“点心债”。截至6月末,兴业银行非金债券销规模3452.22亿元,位列市场第二位;境外债承销 23.30亿美元,位列中资股份制银行第二位。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兴业银行综合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引金融活水。本次点心债发行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具体举措之一。
7、日照银行落地全国首笔蓝色+可持续发展挂钩双标签贷款
9月26日,日照银行为青岛云路特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这是全国首笔“蓝色+可持续发展挂钩”双标签贷款。 “蓝色金融”是金融机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特色领域,是指给予海洋经济创新支持、使海洋经济不断发展与优化、满足多元化涉海经济需求的可持续金融支持和服务。
日照银行根据企业海洋经济发展方向,将蓝色金融与绿色金融结合,设计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产品:一是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所需变流器、变压器等关键部件的生产,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将贷款利率与企业“万元营收的用电量”挂钩,引导企业通过绿色转型降低在经营过程中的电能消耗,减少碳排放,企业达到既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即可享受相应利率优惠。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绿色金融与蓝色金融结合,是以绿色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8、我国首笔盐沼碳汇交易项目签约
9月26日上午,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腾讯公司完成蓝碳生态系统碳汇交易(江苏盐城滨海盐沼生态修复碳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约仪式。
该项目是基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引水补湿、互花米草防治等盐沼修复工程实施后形成的碱蓬-芦苇盐沼生态系统,依托《滨海盐沼生态修复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方法》进行碳汇项目开发。在项目业主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107.33公顷盐沼修复活动第一监测期内(2018年1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所产生的碳汇量,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完成登记,经第三方审定、核证后,由腾讯公司认购。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这是我国首笔盐沼碳汇交易项目,标志着我国盐沼蓝碳交易零的突破,实现生态系统价值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先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