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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释放资本市场税收利好 终结新三板、创投基金税收争议

2018-09-07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谷枫

2017年以来,资本市场参与主体遭遇了两次税收争议的风波,一次是个人在新三板二级市场是否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另一次则是近期创投基金遭遇的税收纠偏问题。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上述两项问题给出了明确定性。

会议明确,为促进创业创新,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新三板方面,国常会也明确了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国务院此番定性超出了市场众人的预期,对于现阶段的资本市场来说实为重要的利好消息。

创投不溯及既往

“整体来说比我们预期的消息要乐观很多,之前以为能够不追溯此前被认定欠缴的部分已经很不错了,但现在国务院定调地方已经实施的优惠政策稳定,确保整体税负不增意味着35%的税率在地方执行时有可能会松动。”

正如该人士所言,私募基金税收争议发酵一周以来,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显示,众多私募机构最为担心的便是税务机关会追溯以往要求补缴此前未按规定缴纳的部分。

北京地区一家小型私募基金的合伙人9月5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算了一下要补缴的金额,就目前公司运营的情况来看,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很大的影响。另外,多年未缴纳的金额要求一次性或者分几次拿出公司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另有一位上海地区的私募基金人也表示:“目前私募行业无论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处在历史上比较难的时候,如果还要补缴此前税款的话,对行业会有不小的影响,这个行业的活力将进一步枯竭。”

但国常会昨日的定调给私募行业吃下了定心丸,不溯及既往的表态意味着即便一些地区仍会执行35%的税率,但将会和此前进行新老划断。

让行业更加惊喜的是,国常会还表态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冷静指出,进一步的差异化税收优惠还需要等待,但今后地方的优惠是否还能延续,就很难说了,总体来说行业需要开始适应35%的税率。

三板资本利得税明确

除了私募基金外,另一项资本市场税收争议发生在新三板市场。

个人投资者新三板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税征收风波源自于税务总局在2017年底开展的针对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核查工作。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向投资者下发补缴新三板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税的通知进一步加速了该问题的发酵。

在新三板市场运行数年后,对个人投资者二级市场资本利得征税让很多市场参与者措手不及,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投资者和税务机关的分歧很大程度上因为个人买卖新三板股票资本利得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属于税收空白地带,是否应该征收双方各执一词。

投资者认为免征的依据已经在国务院2013年12月13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基于国务院的这一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的包括《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在内的多个文件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政策。

但地方税务机关则认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2月7日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个税办法》”):

首先其认为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范畴,因此转让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仅适用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另外,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现行新三板可以比照上市公司规定处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只涉及分红和股息两类,并不涉及交易,因此,对于新三板企业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要按照《个税办法》的规定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次国常会则终结了争议,明确了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9月6日晚间,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第一时间对记者表示:“这是国务院对之前比照上市公司税收政策的一个细化和明确,让新三板投资者打消投资的后顾之忧”。

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明确免征之后,个人投资新三板将不会再受到潜在税收争议的困扰。

北京地区一位资深的新三板个人投资者王璞9月6日晚间也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新三板市场低迷,但税收问题得以明确绝对是利好,此前部分投资者因为担心税收的问题已经不投新三板了,这次明确之后会让一些投资者重新关注这个市场。”

(编辑:杨颖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