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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李国庆能否获得当当网一半股权,协议性质认定是关键

2019-11-29 19:32:15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谢远扬

当当网创始人夫妻的离婚案今天已经正式进入了诉讼程序,创始人李国庆先生希望能够分的当当网一半的股权,而他的妻子目前当当网的实际控制人俞渝女士则只愿意给他四分之一的股权。笔者在这里不想过多评说为何李俞夫妻二人从携手共同创业的同志走到感情破裂如今必须离婚的地步,毕竟这是人家的私事,很多情况外人并不了解。但对当当网经营理念的不同,应当是两人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鉴于李国庆先生已经被妻子逐出当当网管理层,另行创业,很多观众想知道,他究竟还能不能取得那一半的股权呢?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就是说,凡是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只要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夫妻双方的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双方所共有。这里的共有,在法律上属于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一体享有婚内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区分彼此的份额。依据现行的《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受或者赠与的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而不属于双方共同,而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因一方伤残获得医药费和生活补助、遗嘱或赠与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一方专用的生活品等。由此观之,当当网是李俞二人婚后于1999年共同创办的,其相关的财产均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和投资所得,理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婚内财产。而按照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离婚的,对于婚内财产原则上应当双方平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双方在国内的共同财产,李国庆应当能分得一半。

 然而,我国《婚姻法》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原则,也并没有排斥夫妻约定财产制,即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具体的归属。一旦双方对此作出约定,那么相关的财产也就剥离出共同财产之外,成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这些个人财产双方在离婚时,自然没有分割的理由,仍然归那人所有。问题在于,李俞二人有这样的股权分割协议吗?依据相关新闻报道,双方在三年前确实对家庭成员在当当网的股权分配有过约定,但由于缺乏具体文件,目前还不清楚,这一约定究竟是对股权进行的分割,还是仅仅内部持股比例的分配。如果是前者,那么这属于双方对婚内财产分割的约定,俞、李和他们儿子已经分别拥有了当当网56%、24%和20%的股权,而且这些股权成为了各自的私产,不属于婚内财产。如果是后者,则内部持股比例的分配仅仅涉及公司内部表决权的问题,而不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此时无论他们具体约定内部持股比例多少,整个股权仍然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当然,从李俞二人的协议中纳入了儿子的股权份额来看,笔者更倾向于这是对股权的实际分割,而非仅仅是内部持股比例的分配。当然最终还要看双方具体约定的协议内容,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谢远扬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