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财快评 > 正文

南财快评:强化央行金融稳定职能,健全中央银行制度

2019-11-07 21:21:4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郑联盛

今天据媒体报道,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要高度重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等举措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993年至今,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框架不断深化完善,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四中全会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提升至历史新高度。 

中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完善需要紧贴中国金融发展现实和中国经济转型实情。统筹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基本要义。 

中央银行职能“初衷”就是应对重大金融风险,实现最后贷款人职能,保障金融体系稳定性。中央银行具有金融稳定的“天然”职能。《伦巴第街》生动地描述中央银行危机救助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当警钟敲响之时,我们必须始终拥有随时可以动用的准备金,以帮助我们走出恐慌。 

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在风险应对中不断强化,主要表现为针对借款人、贷款人、投资者以及流动性等四个领域的救助职责。在全球金融危机前20年中,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存在弱化的趋势。“杰克逊霍尔共识”和通胀目标制度在学术与政策领域的主导性,使得货币政策-利率-通胀稳定建立起了超乎寻常的内在关联性,同时也使得央行金融稳定的职能被显著弱化。 

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核心是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货币政策并不必然要对金融市场体系的波动进行应对,但是中央银行需将金融稳定及其影响要素纳入货币政策决策的考量中,货币政策影响因此需做相应调整。中央银行的政策反应需要看其对物价和产出的影响,同时需要考虑金融稳定的诉求,一方面需要考虑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需要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职能,可考虑采用宏观审慎甚至协调微观监管来应对金融风险。在治理安排调整中,中央银行金融稳定的制度安排不仅体现在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适度监管上,更重要是体现在职能安排和治理结构上,要在法律制度上明晰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职能,以夯实“双支柱”政策框架。 (郑联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