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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建设先行示范区?用好立法权是重要保障

2019-12-19 11:28:55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帆

近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全力以赴推动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落地实施”的7个项目中,其中一项是“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行动方案》提及,建立健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先行性、实验性、创新性制度研究论证,及时形成立法需求清单。

对于需要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对于需要暂调整适用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请司法部统一协调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于需要在国家事权范围内制定单项法规的,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到,加快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

用好立法权对于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为何重要?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涉及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政府职能的改革、治理体系的改革等,改革要怎么推动?其中一个重要的保障就是在于用好地方立法权。

近日,在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举办的一场“从经济特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论坛上,国务院参事王京生提到,利用特区立法权,以立为主,集中精力建立一批有利于“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使之序列化、系统化。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思康也认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这是一种激活,对过去全国性的法律可以形成法规,对地方性的法规做一些变通规定,实际也是给深圳赋予了新的改革工具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