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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长三角一体化须在不同主体间建立激励相容机制

2019-12-03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波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地位。

长三角地区历来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也是全国开放程度最高、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走向一体化的先天优势和动力,而且近年来一体化发展已经全面提速。不过,长三角一体化也面临诸多挑战。

尽管目前长三角地区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的一体化在稳步推进,对市场的监管也在迅速走向一体化,但不可否认,由于不同行政区划之间的利益矛盾等原因,长三角地区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市场体系分割、自由贸易受阻等问题。不同的行政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其职责边界也可能产生重叠,这可能与一体化的共同目标产生冲突。长三角各城市的自然禀赋相近,也可能导致产业结构的趋同化问题。这就在政府职能转变、地区之间产业政策协同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在不同城市及不同行政主体之间建立起激励相容机制,引导其为一体化的共同事业而努力,而不是各行其是。

长三角地区尽管基础设施发达,但未来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基础设施的发展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具有正向效应,但各地可能更想享受基础设施一体化带来的便利而不愿付出成本,这种思维可能影响这些公共品的提供。这就需要从全局角度进行统筹规划,让长三角地区的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态势变得更为合理,更能促进全地区经济的增长。

与此相似的是,尽管长三角地区城镇化水平很高,但这里也是吸引全国外来人口流入的重要地区,面临着巨大的农村人口市民化压力,而加快推进这方面的改革也可能给一个城市或地区带来红利。目前必须充分调动不同地区的改革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改革成果带来正面示范效应,引领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公共服务质量的进步,转向以人为本的发展道路,为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长三角总体上是全国政府治理经验比较完善、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但这方面仍有一些可以继续进步的地方。和其他地区一样,长三角地区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复建设、产业布局不合理、环保压力增大等现象。整个长三角地区必须树立起区位经济意识,不同城市的主政者必须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意识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协同效应,用互利共赢思维来取代传统的各家自扫门前雪思维。

当然,解决这些挑战的根本途径,一是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以清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壁垒,破除不当的政府干预带来的低效率问题,把政府的角色限定在健康的守夜人的范围之内;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整理和清除那些约束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让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主体能够在统一清晰的法律规则环境之中运行,从而让企业对自身和整个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前景形成稳定的预期,树立起坚定的信心。

总之,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日新月异,若能突破仍然存在的一些瓶颈,便能锦上添花,更上一层楼。未来长三角发展将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使中国改革开放的空间布局变得更加完善。这在全球形势风云变幻、保护主义兴起的大背景下,对于中国经济发展也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