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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保障产品质量需要全程式监管

2019-03-19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祝乃娟

漫画(许文涛)

3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召集相关司局会议,针对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一反三,研究长效监管措施。

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上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也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人们对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从央视3·15晚会的受关注度可见一斑。同时,人们也不希望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与监管仅停留在消费者权益日,而是希望长效监管机制的出台。

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需要行政职能部门的合理设置,克服以往多个部门对市场监管的“九龙治水”与推诿现象。同时,市场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也需要非常凌厉与过硬的垂直权力,克服以往中央行政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与质量监管方面所面临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山头主义。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组建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旨在加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进一步厘清了与其他部门(比如公安部、农村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权责分工,也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十九条主要职责,为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打下了基础。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改变了以往的传统市场监管模式(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该意见也明确了相关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同时,长效监管模式也离不开惩戒这一环,如果没有信用监管来对违规企业形成硬约束,那么就会又陷入以往的怪圈,要么罚款了事、惩罚力度不够,要么没有下文、继续作乱。只有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才能形成真正的硬约束。

可以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以及监管方式的改进,已从过去只是表态式提出监管产品质量的目标,转向了具体的机构框架更新与监管模式更新。

长效监管机制迈出了第一步之后,步伐应该更快一些,需要明确全程式监管原则。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会议也指出,要加强重点监管,组织各地加大对原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这需要尽快、扎实地推进全程式监管原则,许多专家意见也建议借鉴欧盟“从田间到餐桌”的监管,建立有效的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以及预警机制。

产品质量问题并不是中国独有的。

以食品安全为例,欧盟在1996年发生疯牛病以后,消费者们也曾对其食品监管制度忧心忡忡,欧盟随后通过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与科学监管体系,成功重建了消费者信心,确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管理原则,将企业、生产者和供应商共同纳入一个统一的体系HACCP。并且,在2002年,欧盟通过了《通用食品法》作为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也组建了一个独立的欧盟食品安全局。说到底,维护食品安全等产品质量问题,最核心最根本的在于法治化与全方位科学监管体系。欧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走得还更远,在其内部设立了分工非常精细的科学咨询委员会,独立地为各种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科学意见与风险评估。可以说,欧盟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做到了对消费者最高程度的维护,其相关立法与科学监管体系都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稳定国内有效需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消费稳定增长。要知道,如果把产品质量安全比作一架飞机,那么全社会都坐在同一架飞机上,尽管这架飞机上有头等舱、商务舱和经济舱,每个人都会受到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完善产品质量方面的各项立法。这不仅是稳定消费增长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编辑欧阳觅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