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11:19:5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望
对抗证监会稽查总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深大通(000038.SZ),一夜之间被刷屏了。
深交所也在5月23日连夜发文,谴责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的行为。
5月24日上午公开消息表明,深大通三名违法人员已被依法处理,其中两人分别被处9日和5日行政拘留,一人被处警告。
“就连证监会依法履职都不放在眼里,怎能保证这是一家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一位职业投资者指出。
那么,问题来了,惊呆A股的深大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姜剑,到底是何方神圣?
“姜剑这个人身上有一股明显的江湖气。”一位与姜剑有过接触的机构人士5月24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实际控制人国籍存疑
公开资料显示,深大通于1994年8月8日上市,而姜剑系中途入主,于2009年底通过借壳,正式成为这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深大通2019年一季报表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姜剑、朱兰英、郭守明、青岛惠风和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而姜剑、朱兰英、亚星实业是深大通前三大股东,分别持有占21.42%的11200万股、占19.95%的10430.6万股和占13.57%的7095.57万股。
另外,郭守明持有占深大通0.89%的466.88万股,青岛惠风和畅持有占0.06%的股份,而亚星实业则是由姜剑、朱兰英全资持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了解到,朱兰英是姜剑的岳母,是姜剑的跟随式一致行动人。
上述持股数量表明,姜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占深大通55.89%的股份,实现了对深大通的绝对控制。
虽然牢牢掌控了深大通,但姜剑却从未在上市公司中任职。
根据亚星实业借壳深大通时的资料,姜剑出生于1967年,硕士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青岛市物资调剂中心,是青岛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从1994年开始担任亚星实业董事长、总裁。
早前的财经人物评选资料显示,姜剑于1993年从机关下海创立了青岛市物资调剂中心和青岛亚星实业公司,从事各种物资的经营贸易。1999年投资开发青岛“亚星花园”获得成功,此后亚星实业成为一家集房地产开发、矿产采掘、广告策划、商贸流通为一体的多元化、跨地域的民企集团。
在2016年的山东富豪榜单中,姜剑家族以110.52亿元的财富位列第36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深大通2018年年报称,姜剑的国籍为中国,但这一身份却存疑。
早在2010年,姜剑就以加拿大中国商会副会长的身份在各地考察、投资,目前尚存网络的新闻报道中,2010年8月和2016年5月,四川省侨办主任与深圳市侨联主席分别会见了加拿大中国商会副会长兼青岛亚星集团董事长姜剑。
在当时的报道中,姜剑曾确定投资15亿元在四川绵阳市打造RFID产业园,亦有意在深圳投资集文化创意、动漫、影视、VR技术等一体的影视传媒文化大型项目。
控股股东压力重重
此前鲜为人知的深大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姜剑,此番一夜“爆红”,却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叠加暴力抗法而前途未卜。
由于抗法事件曝光,深大通5月24日开盘即告“一字”跌停,股价陷入2015年以来的最低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作为深大通的前三大股东,姜剑、朱兰英、亚星实业合计持有占54.94%的28726.17万股皆几近悉数质押,股价下行带来的质押危机已经显而易见。早在2018年10月,深大通大股东就因股票质押压力向深圳国资委提交申请援助资料。
而姜剑、朱兰英通过定增所持的深大通股票,目前已经出现账面浮亏。
2016年6月,深大通实施重组配套募资27.5亿元,发行价格为20.42元/股,其中姜剑以现金方式认购7000万股,认购金额为142940万元;朱兰英以现金方式认购4606.27万股,认购金额为94060万元。
2017年7月,深大通实施10股转6股分配方案,上述配套募资发行价格变为12.76元/股,而在2018年10月,深大通的股价就曾低于这个发行价,并在2019年5月24日进一步回落至11.04元/股。
姜剑的压力还在于,深大通买入成本为18.77元/股的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了杠杆资金,并且由亚星实业及姜剑承担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和劣后级份额本金提供差额补足。
历史公告显示,深大通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为12500万元,系按照1.5:1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其中劣后级份额5000万元由包括深大通6名董监高在内30名员工认购。
深大通员工持股计划于2018年4月13日完成买入,共持有深大通股票596.91万股,约占总股本的1.14%,成交金额为11204.7万元。
但以深大通5月24日股价11.04元/股计算,即使不考虑优先级杠杆资金因素,其员工持股计划的账面浮亏已经高达41.18%。
此外,深大通控股股东亚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年和2019年合计增持的630.33万股,增持均价分别为12.82元/股与12.7元/股,目前也处于浮亏状态。
而针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的行为,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必须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的要求,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守法经营、合规发展。
“尤其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常怀敬畏之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自律规则的规定。”深交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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