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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科创板投资者权益?最高法提出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2019-06-21 16:46:4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谷枫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主要依靠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科创板设立后实行注册制,如何在新制度下加大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6月21日下午举行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科学的证券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民事赔偿责任落地的关键环节。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也是本次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结合近年来最高法院调研成果和各地法院成功经验,《意见》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分别在完善现有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证券民事诉讼配套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司法改革举措,以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贵祥介绍,建立起一套能够便利投资者诉讼、方便投资者维权的诉讼程序,是落实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

“我们要立足我国国情和资本市场规律,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解决证券民事诉讼中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查证事实难、认证难等问题。”他说。

《意见》还提出,证券审判要充分借鉴知识产权等专业审判领域的改革经验,引入专家证人、专家陪审员等更多专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刘贵祥介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借力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损失数额予以专业鉴定。我们还要重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研究开发建设全国法院证券审判工作信息平合,减轻受诉法院的办案压力。

2016年最高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刘贵祥介绍,各级法院要继续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建立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化解和赔偿救济机制、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涉科创板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