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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改善养老服务供给 需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

2019-09-25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波

9月23日,民政部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速,养老服务业面临的挑战日趋明显。为了满足作为脆弱者的老年人的需求并确保其享受充足的福利待遇,养老服务的供给机制必须加以理顺,从而起到扩大供给的效果。而这需要综合发挥政府、社会、公民等多方面的作用,以在养老方面形成更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

政府的作用显然不可或缺。经历从政府大包大揽到引入市场力量成为养老服务提供者,再到政府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淬炼,已经重新达到比较合理的平衡状态,对政府、社会与民众的角色有比较公平的分配,也能更好地适应老龄化的现实,以及建设幸福社会的需求。当然,政府的介入方式有直接间接之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引导企业、公益组织、社会机构等成为养老服务提供者,这种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也是政府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除了直接提供和以引导方式提供养老服务之外,政府还有必要确保养老服务供给的整体大环境的健康与完善。老龄化是一个逐步发生的过程,同时,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需要大规模的前期投入,而回报的周期又比较长。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市场失灵的状况就有可能发生。目前存在的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现象,就是这种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

面对诸如此类的市场失灵,出于对全社会长远发展负责的考虑,政府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扶持养老服务行业走向进一步的专业化,优化该行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同时政府可以出台更为细化的监管规定,规范各种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行为,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做到财务透明规范,使其服务既符合其自身所宣示的宗旨,也符合政府在养老方面所欲实现的政策目标。

一方面,应当为养老服务提供妥当的顶层设计,出台合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鼓励和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这属于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的范畴,但另一方面,也应明确二者能起到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而以更有效率的方式创造养老服务供给,并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除了政府的直接提供和补贴之外,政府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是形成充足的激励机制,确保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提供的积极性。为此应当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政策,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同时应通过税收优惠和降低银行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也可以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建设的企业一定的优惠,通过这种“助推”的措施来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当然,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制定完善的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不能只靠理论,还必须紧密植根于目前养老需求的现实。养老需求有很多方面,包括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众对老年幸福程度期待的提升,单纯福利性的养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未来的需要,只有大规模、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养老方式能够适应这种新需求。在未来民众养老需求高涨,并且会发生市场性的变化的情况下,只有市场化的供给主体才能进行不断的自发调节,使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政府则主要适宜发挥引导者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辅以更完善的社区互助、公益慈善、志愿者服务等,养老服务的供给必将逐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