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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人大授权:疫情防控需要时市、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单位或个人房屋、场地等

2020-02-11 18:4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帆

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广州人大官网获悉,《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临时征用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处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依法予以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同一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其中规定,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记者查询了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