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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财快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水需注意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合作

2020-07-01 11:23:3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程永林,骆俊霖

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此前在2020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二十余条政策举措。此次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跨境理财通”业务,应是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相应政策条款的落实。 

“跨境理财通”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从操作方式来看,实行额度管理、封闭管理,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跨境理财通”作为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跨境理财通”机制让居民可透过银行体系购买跨境理财产品,拓宽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理财渠道,便利个人跨境投资活动,有助增加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和使用,有望带动理财产品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开发等金融产业链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带来发展新机遇。

 “跨境理财通”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在资本项目领域的开放力度持续加强。在理财通业务开通之后,同时也要控制好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持续加大,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金融业界竞争日益加剧,从金融机构扩张规模竞争为主转变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价格竞争为主。为规避日趋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机构大规模在资产负债表外,通过贷款承诺或类似声明获取流动性资金,其中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金融创新之一,为银行吸纳了大量流动资金。当然,国内居民储蓄的快速上升使得理财需求不断提升,国内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使得存款继续保存在银行内部,以争夺或维持市场份额。理财产品既提高了商业银行和投资者收益,又为投资项目拓宽了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因而受到整个金融机构追捧,居民和银行的共同需求导致理财产品获得快速发展。 

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结构型理财产品,其设计理念就是通过个性化设计使产品的购买方在获得不低于固定收益产品收益前提下,尽量分散某些特定风险来满足投资者的资产保值需求。通过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组合,目的在于保证本金前提下追求较高收益率。但是国内各商业银行通过竞相发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规模持续膨胀,理财产品收益结构设计简单、波动率区间偏窄、产品定价偏高、实际收益率偏低、投资者未能合理区分、理财产品造假甚至违约风险高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传输渠道复杂化等问题突出,最近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这一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并禁止表内资管业务,规范资金池并禁止期限错配模式,限制多层嵌套业务,压缩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开展更为严格的金融风险监管。我们注意到一行两局在联合公告中对“跨境理财通”投资产品等方面进行了限制,例如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估计决策层希望通过这些有效方式来防止跨境资金流出现大规模波动,防范汇率异常波动和金融市场动荡风险。我们建议,伴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落地,粤港澳大湾区相关金融监管合作的配套政策也需要同步落地,从而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进一步有序对外开放保驾护航,有助于扩大香港金融产业链的战略腹地,有利于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点和投放更多资源以服务内地,进一步稳定和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作者:程永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骆俊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