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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财快评:让美丽乡村建设有更充分的资金支持

2020-09-24 15:03:1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志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各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总体目标,这充分体现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并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让美丽乡村建设有更充分的资金支持。 

这个总体目标设定之后,关键在于如何落实。考虑到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的现实,不少项目需要资金持续投入,为此,应保证已有建设项目的可持续进行,保证已有公共服务投入的可持续性。稳步提高投入比例,并最终实现总体目标是务实的选择。 

做好这项工作,应将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尽可能考虑周全。统计口径的界定就可能是其中之一。多大比例用于农业农村,就涉及分子、分母的界定问题。土地出让收益是分母,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是分子。收益越低,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总量就越小。

假定某省份在到“十四五”期末,正常情况下有1000亿元的土地出让收益,那么该地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至少有500亿元;如果土地收益仅为800亿元,那么该地投入农业农村的只要有400亿元就可以达标。1000亿元之所以变成800亿元,可能是因为获取土地时多付出200亿元的成本费用。200亿元的收益中本来有至少有100亿元可以用于农业农村,但是新增成本费用所对应的200亿元,作为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可能都投在城市。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出现,以保证农业农村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每个省份的乡村振兴的基础不同,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不同。有的省份(主要是发达省份和直辖市)城市化水平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也高,可能不需要50%以上的收益投入乡村振兴。强制性的比例规定,可能影响这些地区的政府资金效率。过多的资金投入,只会让这些地区的农业农村投入超过资金效率要求,并进而影响资金运用的总体效率。考虑到即使是发达省份,省域内部也有落后乡村,需要较多资金投入,上述担心在短期内不会出现,但更长的时间呢?这需要未雨绸缪。 

将好事做好,还需要有机制保障农业农村得到更充分的资金。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因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增加的同时,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投入减少。两类资金具有可替代性,如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或减少更多,那么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高,就失去本来意义。为此,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增加应该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投入不减少或同步增加为前提。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要避免投入比例计算的随意性,要更加突出服务农业农村的政策要求,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投入的增加。 

正常情况下,在城市化进程中,有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城市,而农村自身建设资金不足。有人愿意下乡,这必然会带动乡村公共服务的改进,但是体制上阻碍了资金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也导致乡村振兴可能有资金缺口。《意见》让乡村振兴有了更加稳定更加丰富的资金来源。全省统筹土地收益比例,让乡村振兴资金不足的难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缓解。 

乡村振兴不只是资金投入的问题。资金投入比例的提高,还需要结合预算改革,改进预算资金绩效。资金投入应适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系徐需要处理好。农业农村的活动主题是农民。农民如何从比例提高中受益,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应尽可能避免资金投入重物轻人的倾向。

农业农村,同一省份不同地方的资金需求有很大差别,资金投入应优先用于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公共道路、水电、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等。 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终极目标是让每个乡村都成为美丽乡村,让每一个人都有留得住的乡愁,让每一个怀着乡愁的人都有愿意回去且回得去的乡村。欣欣向荣的乡村,时全体中国人的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最终对接的是城乡一体化,城乡的界限将因此变得越来越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