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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部分城市降幅高达40%

2018-12-29 17:38:1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杜弘禹

12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阶段性下调广东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而言,广东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情况,并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将全省分为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第一类为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

第二类为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第三类为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40%。

通知还表示,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在申报系统下调具体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如需调整执行范围或者延长执行期限,将另行通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下调费率影响,且每年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

通知还强调,此举旨在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并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促进就业9条》)等有关规定。

按照广东省《促进就业9条》要求,广东全省工伤保险的费率要再下降30%左右。广东省人社厅解读,上述通知执行期内,广东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再降低约30%的目标将可实现,平均费率预计降至0.23%左右,由此将降低参保企业缴费成本约24亿元。

据广东省人社厅介绍,自2016年起,广东省各市开始改革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逐步实施了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截至2018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比改革前下降了约46%,比全国平均费率低约50%。

【案例说明】

假定广州市某医药制造企业A有职工300人,一年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医药制造业属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四类行业,广州市该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9%,则按照行业基准费率A企业一年需缴纳工伤保险费27万元。2018年7月起,广州市实施了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政策,因A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低,A企业可从基准费率下浮一档20%执行,即浮动后的实际缴费费率下降至0.72%,则A企业一年需缴纳工伤保险费21.6万元。按照《通知》规定,2019年1月起广州市再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30%,A企业的实际缴费费率将从0.72%再下降至0.504%,则A企业一年需缴纳工伤保险费15.12万元,与实施浮动费率时相比,一年可再减少缴费支出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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