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 > 正文

监管科技探路:科技公司参与共担成本,数据标准待统一

2018-09-05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晓

监管科技探路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给金融行业创造了新的机会和广阔天地,也给监管提出了挑战。监管科技势在必行,但如何行?技术支持应该来自监管层自我研发还是机构共同参与,成本如何覆盖,数据的使用权和应用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仍在摸索之中。

而各个地方的金融办、金融局迫切需要高效的监管科技手段,除了让人头痛的P2P,还有私募机构、小贷公司、担保、租赁、典当、保理、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业态需要它们去监管。人手不足、资金不足、技术不足,因此多数地方金融办对联手蚂蚁、腾讯等机构合作的热情较高。(曾芳)

“人工智能未来可能替代一行三会。”原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谢平曾大胆提出设想。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5月份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时提出了上述要求。这也是监管科技(RegTech)一词首次出现在监管部门的表述中。此后,监管科技一词越来越多出现在多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中。

科技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对传统监管方式带来挑战。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全球看,监管科技都是必然趋势。互联网时代经济活动的参与人数、交易频次都大爆发,此前建立的监管体系达不到期望的效率。

不过布局监管科技前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解答,技术应由专门的第三方监管科技机构还是被监管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开发经费从哪儿来?监管科技的数据来源和应用边界又是什么?

揪出内幕交易、反洗钱、信贷违规

2013年,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东窗事发。深交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一个10亿元账户重仓的小盘股与马乐掌管的博时精选高度重合,在进一步追查中,其他同步账户浮现。由于马乐老鼠仓案线索来自于深交所的大数据监测系统,该案也被称为“大数据捕鼠第一单”。

证监会曾披露,证券交易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监察系统,集成了交易、登记、结算数据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相关信息,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每一个投资者从开户的第一天起,其所有的开户、委托、成交、托管等记录均纳入监察系统的监控视野。对于内幕信息,通过其知情人数据库并设计一系列报警分析模块,一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发布前股票交易异常,触及内幕交易报警指标阀值,监察系统将自动进行报警。为监控人员提供内幕交易线索,刘宝春、李启红等内幕交易案,就是沪深交易所通过重大信息公告前有异常交易分别发现的。通过监控机制既能发现“小老鼠”,也能揪出“大老虎”。

今年5月份,一场由两院院士、监管部门专家、领先科技企业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在证监会召开。这是证监会科技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强调,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科技监管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电子化、网络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科技化、智能化监管问题。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审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监管等工作环节加快行动、有所突破。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也曾报道,攀枝花辖内某银行开户的卢某账户频繁向云南等地转账,在系统监测到这一异动后,将可疑交易报告提交当地人民银行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卢某资金符合涉毒交易特征,有重大涉毒嫌疑,遂移交公安部。

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银监会开发的EAST(检查分析系统),从银行采集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导入系统进行非现场检查分析。通过一些模型分析筛选其中的疑点数据,例如消费贷款业务中,客户的账户明细中是否含有置业、房地产等敏感信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注意到,大连银监局曾借助EAST系统,根据异常行为排查发现问题,否决8名高管任职资格申请,大幅提升监管效率。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国内外对监管科技都还在探索中,由于证券市场的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化起步较早,技术手段较多,但也主要是在数据统计和内部数据库应用方面。其他的监管科技应用包括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系统、银保监会的EAST系统等,但也都还处于较早期的阶段,属于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距离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监管科技还有相当差距。目前,在监管科技的布局上,国内外均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有大规模成熟应用。

科技公司参与或成本共担

京东金融研究院发布的监管科技报告指出,在金融危机后,监管机构渴望获取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数据;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面对金融机构报送的海量数据, 需要借助科技提高处理效率和监管效能。金融科技带来了新的风险场景和风险特征,也需要监管机构“以科技对科技”去积极应对。

发展监管科技早已达成共识。但如何开发监管科技?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指出,目前监管科技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金融监管当局独立研究与开发金融科技系统。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将监管系统的研究开发外包。三是由金融科技公司进行研发,由监管当局、第三方进行评估,可以使用之后再进行推广,形成适应整个行业的监管科技系统。

对此,尹振涛指出,作为监管部门,一是在新技术的储备方面有限,另外在技术人才和资金投入上也有瓶颈。

一位地方金融局负责人就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我哪儿有那么多经费去开发这些系统。

尹振涛表示,监管科技需要技术手段来支撑,底层技术对于领先的科技巨头并不复杂,核心在于机制和数据。机制上是经费采购还是招投标,又或者由机构搭建再给予其他的资源置换;在数据上,除公开数据之外,监管部门也要主动提供合法合理、不涉及隐私的监管数据,否则监管科技将难为无米之炊。在数据能力上,科技巨头各有优势。

孙国峰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组织的一场关于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研讨会上表示,对于个别发展很快的金融科技公司,不能靠财政拨款建造系统去监控。金融科技公司应把接受监管作为发展需要合理的外部环境,为此支付一定的成本。可以由第三方监管科技公司参与,或金融科技公司自己参与设计,但一定要符合监管当局提出的标准,并且要有相应的技术评估,防止留后门等。

比如,此前支付宝快速发展时监管部门对其余额宝以及备付金等有所担心,蚂蚁金服就开发了对监管部门开放的系统,可以对数据进行统计、归纳。

纳斯达克交易所也与花旗集团合作,通过双方系统连接实现自动处理跨境支付。《报告》指出,监管机构与合规机构合作研发监管科技也将成为主要路径。

在采访中,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多次被采访对象提及。网联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国家金融监管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其便于监测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防范被用于洗钱、黄赌毒等违法领域。网联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参股出资成立,财付通、支付宝、京东金融、百度金融等机构均抽调技术大牛参与网联架构搭建、系统开发、调试。这种模式也逐步应用到“信联”、“云联”上。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场化机构参与出资建设,建成后用于行业公共服务。

顶层设计尚待完善

要实现监管科技的有效性,一些基础工作和顶层设计仍不可缺失。

上述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非现场监管的一大前提,是机构要将业务数据进行标准处理后报送。但另一方面,银行业数据量庞大,部分也涉及商业机密,底层数据很难对接给监管部门。很多时候仍然依赖现场检查。在银保监会的罚单中,就涉及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监管报表错误等情况。

孙国峰指出,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非常重要。因为金融机构的数据都是割裂的,如果数据标准不同意就枉谈监管科技的发展。此外,个人隐私保护要加强。掌握监管信息等都要和自己原有的金融业务混为一谈,要有一定的防火墙。

京东金融在监管科技报告中研究对比海外监管科技法后也指出,卢旺达国家银行就通过电子数据仓库,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小微金融企业、养老基金、外汇机构、电信运营商等被监管金融机构的IT系统中抓取数据。这一过程中,哪些数据能抓取、哪些数据不能抓取;谁有权利抓取、 抓取后如何使用、运用在哪些范围内;是否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数据泄露防范措施等,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或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和保障。目前数据权属、使用问题仍是一个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与确认。

监管科技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从预警到处置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困难。有机构表示,曾预警了平台非法集资的风险,但涉及的各地部门均不以为然,直至事件爆发后不得不匆忙应对。还有一些风险,在预警早期会被忽视掉,但真正到了风险后期,其处置会更加困难。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