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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欠钱者一条“活路”,催收与个人破产是与非

2019-10-19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炎炎

“相比规范催收更重要的是,给欠钱者一条‘活路’,就像大禹治水一样有堵有疏。”一位在大陆和台湾地区都从事过不良清收的行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应当推广个人信用破产法,让欠款者有机会盘活自己的债务,进行信用重整,而不是仅依赖于道德风险较高的催收手段。

近日,温州试点的个人破产制度吸引了社会聚焦。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看到这一则新闻多数读者关注的是,“214万元的债务只需要清偿3.2万元”。

金融机构因此担忧,随着此项制度推广,恶意逃废债者会否多了一个不还钱的借口。但可以极低比例偿债只是“乍看”之下的结果。如果仔细分辨会发现,这一制度出炉,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肆意逃废债。因为想要进入个人破产流程,需要符合各种前置条件,并同意未来收入较高时仍需清偿之前被豁免的债务。此外,一定“观察期”之后方能恢复个人信用。

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因此法院召开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债权人会议,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

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而债权人同意,蔡某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由于这一个人破产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金融监管在卡债危机之后采取的“更生清算”有相似之处,可以对后者进行研究,观察有没有可以借鉴之处,以及能否缓解当下过度借贷、多头借贷对个人信用、对金融机构的损害。

上述资深人士向记者介绍了台湾地区的“更生清算”制度。

这需要回顾台湾卡债危机这一历史。上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的信用卡市场已经饱和,轻松借贷导致很多持卡人过度消费,导致发卡机构资产恶化、持卡人遭到某些公司逼债、消费经济不振等情形。2005年底,“双卡危机”正式爆发,至2006年2月,台湾地区有逾期账款的持卡人达到52万人,平均逾期金额30万元新台币,若以人均月收入4万新台币来计算,需要8.5个月才能还清债务。同时,逾期2年以上且失联的借贷者超过9万人。

当时台湾监管部门修了个人破产法,并对债务人进行市场化债务协商和“更生清算”。

在债务协商期间,债务人需要去最大债权银行申请协商,提供自己所有的信用卡和所有欠款清单。最大债权银行去跟征信系统连接,核实债务情况,并给这位债务人机会,协商出一个方案,比如一个月3万的薪水中,拿出1万进行还款。银行拿到这1万,再按照债权比例分给其他银行,并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这些还款信息。那么债务人每个月有2万自由支配,不需要循环贷款。

如果债务人又遇到家庭事故或者失业等情形,可以去法院申请“更生清算”,符合条件的话,清算完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更生清算”的结果确定债务人仍需要偿付的金额,和被豁免的金额,从而债务人有机会进行信用重整。

值得注意的是,“更生清算”生长的土壤是十多年前的中国台湾地区,其主要放贷机构是银行,而当下中国大陆,P2P是很多借款人的债权人,如何过滤债务中不合理的部分(如借款利息超过国家标准的部分),如何让诸多资金出借方坐下来达成平等的协议,如何将欠款人经济行为衔接征信并搭建机制知会各家放贷机构,需要化解的难题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