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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险再被采取两项监管措施 限薪又限新偿付能力堪忧

2019-06-11 07:0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限薪又限新,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陷入尴尬境遇。

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再向长安责任险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长安责任险在已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两项监管措施,分别是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及部分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作为我国首家专业责任险公司,长安责任险近一年多来频频“出糗”,股东股权纷扰、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接踵而至。截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稿,尚未收到长安责任险相关回复。

值得关注的是,在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的波折之路上,信保业务大额现金赔付的推波助澜作用不可忽视。

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今年3月,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4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4%、235%和282%。104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69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与之对比,在银保监会最新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可见,长安责任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行业平均值相去甚远,正是风险综合评级中的两家D类公司之一。

具体而言,2018年4季度,长安责任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为此,银保监会责令长安责任险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责令长安责任险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这是不到半年时间里,银保监会第二次对长安责任险“出手”。今年1月,银保监会曾责令长安责任险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彼时,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不足已愈发明显。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值得注意的是,半年前,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的描述是“不达标”,而如今则是“严重不足”。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目前,长安责任险的偿付能力仍在继续下降。2019年1季度,长安责任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2.65%,最新一次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这与行业整体状况形成鲜明对比。2019年1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5.3%,较上季度上升3.3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4%,较上季度上升2.8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1.8%、238.3%和335.7%。104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70家被评为B类公司,1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长安责任险究竟发生了什么?其在2019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及,长安责任险继续受信保业务大额现金赔付影响,流动性存在一定压力。目前,主要通过投资资产变现、加大信保应收债权清收和处置力度以及压缩业务成本等方式保障流动性。

对于出现信保业务大额现金赔付的原因,业内盛传“长安责任险踩雷网贷业务”。这一传闻虽未得到长安责任险的回应,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曾在去年12月发布的长安责任险2016年资本补充债券跟踪评级中称,长安责任险保证保险业务大量垫款,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追偿回收金及时间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由于大量现金流出,公司出售大规模资产,投资状况明显恶化,流动性压力较大。

限薪又限新,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陷入尴尬境遇。(IC photo)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近年来,网贷业务的兴起助推了网贷平台信用保障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但由于信用风险事件的出现,浙商财险、长安责任险以及安心财险等保险公司承保的履约保证保险先后遭遇大额赔付,造成大量亏损,导致偿付能力下降。

朱俊生建议,保险公司应认真研判新业务领域、新业务种类的性质、经营模式和风险,确保风险可控。要谨防对新业务、新领域一哄而上,确保业务创新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人员配备等相适应。要进一步完善风控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水平,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事实上,长安责任险“踩雷”不止于此。在2019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长安责任险披露,报告期内,南京云之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权证对长安责任险长沙中心支公司进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2734万元。针对这一情况,长安责任险对所有未结清业务在抵房产均进行了安全性核查,并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报案。目前,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受理报案,并以涉嫌合同诈骗正式立案,开始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引进新股东增资扩股

目前,长安责任险正在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

6月3日,长安责任险发布的增资公告显示,其已审议通过《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增资扩股方式合计募资16.3亿元,将注册资本由16.22亿元提升至32.52亿元。其中,每股定价1元,由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0.3亿元,增资后股权占比31.68%;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6亿元,增资后股权占比18.45%。

此次增资后,长安责任险的股东将从14家增至16家,国厚资产和蚌埠高投将分别成为长安责任险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由于其他14家股东均未参与增资,所以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稀释。

其中,国厚资产是经安徽省政府批准设立,并经银监会核准公布和财政部备案的、国内首批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25亿元,由中国东方资产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并联合设立;蚌埠高投是由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于2003年7月组建的国有集团企业。

国厚资产、蚌埠高投均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长安责任保险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并表示,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国厚资产、蚌埠高投及实际控制人与长安责任险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

事实上,长安责任险曾有一段时间因股东股权的纷扰闹得沸沸扬扬。去年年初,原保监会向长安责任险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因其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在增资中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决定撤销2012年6月29日对其增资1.05亿股的行政许可。同年5月,银保监会再发问询函,要求长安责任险第一大股东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说明2012年4月认购长安责任保险1.4亿股的资金是否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以及与泰山金建是否有关联关系等。

截至今年3月,长安责任险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莲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7.65%、16.96%、16.96%。

朱俊生表示,长安责任险要满足偿付能力要求,或是尽快完成增资,或是暂停一些高风险业务,因为偿付能力很大程度上与所做业务有关。

显然,长安责任险还将承压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