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8:49:5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营
在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会结束后,个税改革的减负红利使部分居民每个月的收入增加。但与此同时,个税缴纳的记录也同时影响着在北京市的购房资格。北京市在2017年颁布的相关购房资格政策中明确要求了“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才可获得购房资格。可是一旦申报个税的附加扣除,在享受免交的福利后,纳税记录可能会为零,从而影响在北京的购房资格。刚刚,北京市相关部门就这一问题给出了进一步的政策解读与解决方案。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张大伟认为,该政策的变化对北京房产市场的整体影响不会太大。其一,是因为市场上原本大部分群体也是使用社保来进行核验购房资格,而用个税来核验购房资格的群体占比非常低。其二,该政策的出台应该是顺应市场上的相应变化。在该政策变化未出台前,北京限购资格的标准是需要连续60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但因为个税政策的变化,出现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个税为0而影响购房的现象,所以北京才会针对这一新情况作出调控政策的调整,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没有影响,因为同样要符合社保月份才能获得购房资格。其三,在最近北京楼市大环境基本平稳的情况下,北京也在针对2017年“317”出台后的部分过于严格的政策作出部分微调,使楼市逐渐恢复市场化,供求较为平衡,这一政策变化无法对仍存在部分限售限价的北京楼市产生影响。
《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京建发〔2019〕2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现就《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