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财经客户端   |  南财号   |  理财通   |  城市通   |  网站简介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首页 > 宏观 > 正文

两部委: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鼓励“新能源+储能”项目

2021-04-21 22:05:3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见习记者,王晨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

储能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我国从2009年开始关注储能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为储能产业设立了专项基金,也曾纳入原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的科研项目中。

2010年,储能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第一次被提到。2016年“十三五”规划中能源行业八大重点工程就提到了能源储备设施,提出要加快推进光热发电、大规模储能等技术研发应用。

此次两部委在编制说明中强调,“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已经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

但同时储能存在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备案和并网管理流程不明确不规范、缺乏长期性稳定性激励、建设和调度运行不衔接不协调、现有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难以支撑“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4月21日上午举办的“十四五”储能产业发展暨国家电力储能技术标准论坛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表示,目前我国的储能产业还没有形成一般意义上的商业盈利模式,这是因为我国储能行业还处在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初期阶段,且储能涉及的煤、电甚至汽车等行业、专业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壁垒,有待融合。

另一方面,储能领域虽然已经有了大量的试点示范,但依旧需要在实验室中得到可靠的验证结果再投入进实际的工程之中,这需要时间。

中美两国在4月18日发布的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表示,两国未来将就工业和电力领域脱碳的政策、措施与技术部分继续讨论具体减排行动,其中就提包括储能和电网可靠性。

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发展迎来机遇期,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据统计,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在内的14家能源电力央企,“十四五”规划的新能源装机数据已经超过6亿千瓦。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3月发布的《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研究报告》、《中国2060年前碳中和研究报告》称,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到2025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容量就要达到11亿千瓦。

国网能源研究院预计,中国新型储能(除抽水蓄能之外的各类储能总称)在2030年之后会迎来快速增长,2060年装机规模将达4.2亿千瓦(420GW)左右。但直至2019年,我国新型储能累积装机规模为2.1GW。这意味着,2060年中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飙升近200倍。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表示,目前的挑战主要存在于政策方面,各地方出台的储能政策大部分是引导、鼓励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这两年跟储能相关的政策能够达到一百多项。现有的电站调节灵活性严重不足,需要大规模储能补充。虽然政策出的很快,但是配套实施细则确实很慢。”蒋莉萍说道。

为更好地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

同时,《指导意见》还从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出发,提出了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聚合利用分散式储能设施等要求。

此外,为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同时要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