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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58家地方AMC将迎新监管规定 相关文件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2021-08-03 20:32:4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愿

8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家地方AMC高管处获悉,监管部门正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向业内征求意见,“已经收到相关文件,但是地方相关部门曾专门发文要求就文件保密。”

“早在7月初相关部门已就《办法》在地方AMC等机构征求意见,地方AMC的意见和建议由地方AMC联盟秘书单位统计。”另一地方AMC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据今年5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21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办法》就位列其中,属于“制定”类。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显示,为整顿不良资产市场秩序,防止盲目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规范流程,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并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应事前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截至目前,全国经监管部门备案的地方AMC共有58家,且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均设立了AMC,其中广东、浙江、福建以及山东设有3家,上海、北京、安徽、江苏、辽宁、重庆、天津、湖北、广西、宁夏、甘肃、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海南、四川以及河南设有2家。从控股结构看,国有背景的地方AMC占多数。

“目前地方AMC是特许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准金融机构,但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因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地方AMC行业发展在业务模式探索中的‘伪创新’层出不穷,行业乱象也暴露出监管缺位的问题。”联合资信表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在《办法》即将出台之际,截至目前已经有江西、北京出台了地方AMC监管文件,贵州、云南、山东也先后就地方AMC监管文件征求意见。

从上述已经出台或征求过意见的地方AMC监管文件来看,除贵州没有具体指标设定外,其他4个地区的文件至少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不低于9.5%)、发起人发起时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或1%等。

而山东还单独设定了流动性比率不得低于25%、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两个指标要求。

而对于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上述5省市均有涉及。以北京为例,文件规定,地方AMC不得违反:未经批准变更、终止;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进行不公平竞争;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其他同类机构声誉;与他人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一位地方AMC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预计,其他省市的地方AMC管理办法也有望陆续出台。

“多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已发布了地方性的AMC监管办法,明确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可见,随着金融监管导向趋严,银保监会对五大AMC的监管政策对地方AMC监管有一定的风向传导作用。”联合资信认为。

联合资信称,在前期的发展中,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投资业务、类信贷业务等为主的业务特点,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在当前地方AMC行业逐步回归主业的背景下,部分地方AMC企业的投资业务仍占比较高,且部分投资资产在经济下行期间爆发了一定的信用风险事件,从而加大相关企业业务结构转型的压力。”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还曾陆续发布过《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国性AMC、地方AMC业务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