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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财快评:平衡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监管,广东有先行条件

2020-11-20 21:27:2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程永林,陈宇柠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领域的飞跃式进步,我国的数字金融产业得以迅猛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尤其在零售支付、网络借贷、数字货币、区块链等领域处于国际前沿甚至领先位置。一方面,科技和金融之间日益相互交融,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于金融,金融科技在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拓宽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机构效率、减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供给和需求更好匹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也为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日益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金融风险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法律法规对于金融科技活动的监管也存在诸多空白,给金融违规行为留下了可趁之机。新技术在驱动金融发展和创新的同时,部分改变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机制、传播渠道和表现形式。相比传统的金融体系,数字金融体系一旦在局部出现风险事件,很容易因为连锁反应导致系统性风险,而且其风险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风险后果更加难以预料和处理。 

为此,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支持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提出,要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这意味着国家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同时也不会在金融监管上掉以轻心。只有正确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打好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攻坚战,守好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平衡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为了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变革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及时制定新的金融政策,并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以适应金融创新需求。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增进经济和社会效益,谨防监管过度以至于过度限制甚至扼杀那些合规的金融科技创新。同时要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安全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与时俱进,加快创新金融监管技术。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将大数据、机器学习、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于金融监管执法中,要变革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和流程,加快监管方式向数字化、程序化、自动化转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可以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监管大数据平台,设置各项数字金融风险参数,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管和快速预警。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达城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试点。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业已覆盖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9个试点地区60个惠民利企创新项目,涉及60余家金融机构以及30多家科技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智能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虽然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但是无法替代金融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也难以改变金融科技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和突发性。 

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中国式监管沙箱在各城市的试点工作。监管沙箱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5年提出,指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一个实验新产品的监管宽松的环境,同时政府也可以探索合理的监管边界。这种方式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在借鉴国外主流的“监管沙箱”设计理念和运行模式,于2019 年12 月推出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守正创新、规范发展。2019年12月,北京市已经率先启动监管沙箱试点。2020年,在上海市、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地扩大试点,未来将会有更多城市跟进。为此要将各地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这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其实优势更大,应该争取在全国范围内的先行示范。 

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第一,针对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明确其性质,如果已有对应的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律,则按照同等标准来监管,如果属于新产品,则应该对其潜在风险展开评估,设立相应的法律,补齐制度短板。只要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应当一视同仁,严格准入和监管。第二,对于用户隐私数据的利用和保护做出规定,防止企业利用用户数据进行大数据杀熟和诱导消费金融产品,提高企业的数据安全意识,避免黑客攻击而导致用户数据泄露。第三,针对金融领域开展反垄断立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金融领域因其特殊性质,如果出现寡头垄断或民营企业一家独大的情况,不仅可能导致寻租设租获取垄断收益,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不断损害消费者利益,金融风险也会高度集聚,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第四,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违规的形式和手段更加多样化,也更加隐蔽化,为此要推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立法工作。 

注重协同,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双层监管制度。中央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同时要注重协调合作。中央统筹协调,明确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力、责任和监管的范围,避免地方和中央金融监管重叠,设置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督促其积极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监管,守住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从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而言,可以先推动建立中央和粤港澳地方政府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率先推动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同时也对可能的金融风险及时提示。尽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立法,以便地方监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加强金融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各种新型金融诈骗层出不穷,同时还有一部分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或是夸大其词以诱导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行为。普通消费者本身就对于新型金融科技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缺乏了解,因此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有关部门要更多普及金融科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理性投资。 

(程永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陈宇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