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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提升法治意识,保护未成年人

2021-07-17 23:06:1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特约评论员,刘波

近期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热议。据案件起诉书显示,去年11月,不到三岁的女孩和其年仅一岁半的弟弟被他们的生父从15楼扔下,后者谎称是意外坠楼。此男子的行为系与另一女子合谋,以逃避抚养义务。这起极端残忍的亲生父亲杀害儿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公愤。

事实上,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父母对子女在肢体和精神方面的虐待和伤害,近年来日益得到关注。受传统思想影响,一些人把这视为家庭内部的私事,这种落后的思维亟待转变,因为未成年子女既是与成年人平等的公民,也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在人格尊严、人身安全、财产权利等方面都应当得到社会的平等对待,这个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这两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0条,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保护主体的责任。这为提醒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和建立各种机制来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新的契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全覆盖式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应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履行其他监护职责。而新法明确专设“政府保护”一章是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根据规定,在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等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政府保护义务的明确化进一步夯实了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意旨来看,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不仅仅是其家庭的事情,政府应当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妥善履行监护职责,这才是为国家的未来“护苗”。其实在现实中,往往是在造成了死亡、重大伤害等虐童事件后,政府才会介入,而很多虐待和伤害儿童的事件具有隐蔽性。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这一点亟需改变。

公众应当意识到,成年人身心安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家庭的私事,因此对于可能发生的虐待和伤害儿童事件,应加以警惕和及时投诉、举报,以方便政府介入。同时,未成年人收养体系也应进一步完善,以使更多处在不安全环境下的未成年人,有机会得到健康的家庭收养,得到充分的保护。总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需要进一步调动包括家庭、政府在内的各种主体的守法意识和积极性,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